在阿联酋自由区注册公司的常见原因之一是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这一税率并非自动适用。阿联酋企业所得税法只给予“合格自由区主体”(Qualifying Free Zone Person),且只针对其“合格收入”。本文依据阿联酋财政部和联邦税务局的公告及官方文件,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
税率
| 收入部分 | 税率 | 来源 |
|---|---|---|
| 合格自由区主体的合格收入 | 0% | 财政部;联邦税务局 |
| 归属于其在阿联酋本土或外国的常设机构的利润 | 9% | 联邦税务局,2024年5月26日公告 |
条件
联邦税务局的《基本税务信息公报》列出六项条件:
| 条件 | 说明 |
|---|---|
| 充分的经济实质 | 在阿联酋保持充分的经济实质;该局的指南表示,核心创收活动必须在自由区内以充足的人员、资产和支出开展,并按个案评估 |
| 合格收入 | 取得“合格收入” |
| 未选择标准税率 | 该主体不得选择按标准税率纳税 |
| 转让定价 | 遵守企业所得税法的转让定价规则和文档要求 |
| 最低限额门槛 | 非合格收入不得超过总收入的5%或5,000,000迪拉姆,以较低者为准 |
| 财务报表 | 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该局的指南表示,无论收入多少均须如此 |
丧失条件
根据通过搜索索引看到的2025年第229号部长决定(及此前的2023年第265号决定)的文本,以及联邦税务局的《自由区主体》指南,如果该主体在某一纳税期未满足任一条件,则自该期开始起并在随后4个纳税期内不再是“合格自由区主体”。也就是说,一次失误就可能使0%税率在五年内丧失。在改变活动或客户之前,请与您的会计师权衡这一规则。
合格活动与排除活动
2025年9月3日,财政部宣布《2025年第229号部长决定》取代2023年第265号决定。公布的变化包括:
- 合格大宗商品交易范围中删除了“原始形态”的字样;只要存在“报价”,金属、矿物、工业化学品、能源和农产品及其相关副产品的交易均可接受;
- 环境类商品交易被纳入范围;
- 财资和融资服务中增加了“自我投资”,即为关联方或以本主体自身名义提供这些服务;
- 在“指定区域”内或从该区域分销货物,可包括与公益实体的交易,且不影响最低限额门槛。
与此同时,《2025年第230号部长决定》列明了为此目的认可的价格报告机构。
根据搜索索引中第229号决定的文本,部分“排除”活动包括银行、保险、融资和租赁、拥有或经营不动产以及与个人的交易;每一项都有各自的例外。例如,当对方为自由区主体时,自由区内的商业房产不属于排除活动。
什么是“非合格收入”?
根据搜索索引中部长决定的文本,非合格收入包括:
- 来自排除活动的收入;
- 对方为自由区以外人员时,来自非合格活动的收入;
- 与并非货物或服务实际“受益接收方”的自由区主体进行交易所得的收入。
两个示例
这些示例为假设,仅说明最低限额门槛。
| 公司 | 总收入 | 非合格收入 | 总收入的5% | 上限 | 结果 |
|---|---|---|---|---|---|
| A | 2,000万迪拉姆 | 800,000迪拉姆 | 100万迪拉姆 | 100万与500万中的较低者,即100万 | 低于上限 |
| B | 2亿迪拉姆 | 600万迪拉姆 | 1,000万迪拉姆 | 1,000万与500万中的较低者,即500万 | 高于上限;条件丧失 |
虽然 B 公司的非合格收入仅占总收入的3%,但已超过500万迪拉姆的上限。即使满足其他条件,它在该期及随后四期也不是合格主体。
实用要点
- 单独记录并跟踪对阿联酋本土客户和个人的销售;这些通常计入最低限额门槛。
- 即使收入不多,也要为每个期间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记录在自由区的真实经济实质,即人员和支出。
- 自由区公司也必须进行企业所得税登记和申报;请参阅我们关于阿联酋企业所得税的文章。
Royal Golden 不提供税务建议。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或法律建议。
来源
- 阿联酋财政部,关于自由区合格活动与排除活动以及认可价格报告机构的两项部长决定(2025年9月3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issues-two-ministerial-decisions-on-qualifying-activities-and-excluded-activities-in-free-zones-for-corporate-tax-purposes-and-on-recognised-price-reporting-agencie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发布关于自由区主体的企业所得税指南(2024年5月26日) — https://tax.gov.ae/en/media.centre/news/federal.tax.authority.issues.corporate.tax.guide.on.free.zone.persons.aspx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阿联酋的企业所得税 — https://mof.gov.ae/en/public-finance/tax/corporate-tax-in-the-uae/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基本税务信息公报:自由区主体 — https://tax.gov.ae/Datafolder/Files/Pdf/2024/CT%20Bulletin/Basic%20Tax%20Information%20bulletin-%20Free%20Zone%20Person-English.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联邦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指南:自由区主体(2024年5月) — https://tax.gov.ae/Datafolder/Files/Guides/CT/Free%20Zone%20Persons%20-%2020%2005%202024%20final%20for%20GCD.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2025年第229号部长决定 — 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5/09/EN-Ministerial-Decision-No.-229-of-2025-Regarding-Qualifying-Activities-and-Excluded-Activities.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2023年第265号部长决定 — 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3/11/27.10.23-EN-Ministerial-Decision-No-265-of-2023-Regarding-Qualifying-Activities-and-Excluded-Activities.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