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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私营部门的假期:每年30天、90天病假、60天产假、5天育儿假及其他假期

阿联酋劳动法为私营部门雇员规定了多种假期:30天全薪年假、最多90天按阶梯计薪的病假、60天产假、5天育儿假,以及丧假、学习假和朝觐假。本文依据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的官方页面和法律文本,介绍每种假期的条件、薪酬和两个示例。

在阿联酋受雇的人,最好在签合同前就了解自己有多少天假期、每种假期能拿多少薪酬。雇主也需要了解这些规则,因为法律规定了最低标准,合同不得低于这些标准。本文依据阿联酋政府官方门户网站(`u.ae`)的“假期类型”页面,以及该网站发布的《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英文文本,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25日。

年假

事项官方规则
天数每满一年服务享有30天全薪年假
服务满6个月不满一年每月2天
非全日制工作按合同和实施条例,根据实际工作小时计算
休假时间在权利产生的当年休;雇主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或轮换确定日期,并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
结转到下一年经雇主同意并按公司规定
超过两年雇主不得阻止雇员使用累积超过两年的假期,除非雇员本人希望结转或折现
假期中的节假日落在年假期间的节假日计入年假,除非合同或公司规定更有利
离职未休天数无论多少,以及最后一年部分时间的应得天数,均按基本工资支付

法律文本还补充一点:试用期内,雇主可以从年假余额中给予雇员假期。

休息日和公共假日

事项官方规则
每周休息日按合同或公司规定,每周至少一天带薪休息日
公共假日公布的公共假日带薪休假
在节假日或休假日工作另给一天补休,或支付当天工资另加不低于基本工资50%的报酬

病假

事项官方规则
条件试用期结束后
天数每个服务年度最多90天,可连续或间断
前15天全薪
其后30天半薪
余下45天无薪
通知最迟三天内通知,并提交认可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告

以下情况不给予带薪病假:

  • 试用期内;雇主可凭医疗报告给予无薪病假;
  • 因雇员不当行为(如饮酒或吸毒)导致的疾病;
  • 违反已告知雇员的安全指示。

因工作事故导致的疾病不适用此表,另有规定;请参阅《阿联酋工伤和职业病补偿》。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页面表示,雇主不得在病假期间解雇雇员或发出终止通知。如果90天全部用完而雇员仍无法返岗,雇主可以终止合同,并支付服务终止金。

产假

事项官方规则
天数60天:45天全薪,15天半薪
开始时间最早可在预产期前30天开始
因怀孕或分娩引起的疾病凭医疗证明最多45天无薪假,可连续或间断
患病或残疾的婴儿凭医疗证明最多30天全薪假,另可再休30天无薪假
哺乳时间分娩后6个月内,每天一次或两次带薪休息,合计不超过一小时

育儿假

父亲和母亲各享有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期,可在孩子出生至六个月大期间使用。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页面称,阿联酋是第一个向私营部门雇员提供这一假期的阿拉伯国家。

丧假、学习假、朝觐假和副朝假

假期官方规则
配偶去世自死亡之日起5天带薪
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祖父母去世自死亡之日起3天带薪
学习每年10个带薪工作日用于参加考试;条件是在阿联酋认可的机构就读,并在同一雇主处服务至少两年
朝觐无薪,最多30天,在同一雇主处服务期间一次
副朝法律没有专门规定;由雇主决定:批准、从年假中扣除或作为无薪假
国民服役私营部门的阿联酋籍雇员在国民服役期间照常领取工资

两个示例

以下示例为假设情形,只应用上述官方规则。每天的薪酬由合同和实施条例确定,因此示例按天数计算。

示例1:试用期后的长期患病。 一名已过试用期的雇员在一个服务年度内患病50天,每次都在三天内附医疗报告通知。

部分天数薪酬
前15天15天全薪
其后30天30天半薪
剩余5天无薪
距上限尚余40天同一服务年度内

如果同样的病发生在试用期内,就没有带薪病假,雇主只能给予无薪假。

示例2:带着未休年假离职。 一名雇员工作3年零4个月后离职。此前各年有12天未休年假,最后一年尚未休假。

部分计算天数
以前年度余额—12天
最后一年4个月的应得天数30 × 4 ÷ 1210天
应付天数合计12 + 1022天

这22天的薪酬按基本工资计算,而不是按含津贴的工资总额计算。

实用要点

  • 尽早与雇主商定年假日期;雇主须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
  • 请病假时,别忘了三天内通知并提交认可的医疗报告。
  • 如果合同给予更多假期,以合同为准;法律只规定最低标准。
  • 离职时未休假期会折算支付;请在工资单或公司系统中跟踪余额。
  • 试用期规则请参阅《在阿联酋招聘》。

Royal Golden 不提供法律咨询。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任何劳动纠纷的决定权属于人力资源和本土化部及阿联酋主管法院。

来源

  • 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私营部门的假期类型 — https://u.ae/en/information-and-services/jobs/Sector-of-employment/employment-in-the-private-sector/Types-of-leave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5日)
  • 阿联酋政府门户网站,关于规范劳动关系的2021年第33号联邦法令非官方英文文本 — https://assets.u.ae/api/public/content/eb65a60bbff949fa912eddd566613014?v=7174ed78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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