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努阿图公民身份服务合同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签署的合同。双方、所含人员和金额载于合同抬头及根据申请生成的附件一。
1. 定义
1.1 “公司”指 ROYAL GOLDEN MARKETING MANAGEMENT L.L.C,商号 Royal Golden,执照编号 1017243,商业登记号 2161112,地址: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 Port Saeed 阿拉伯银行大楼 T35 办公室,电子邮箱 info@royalgoldinvest.com,网站 royalgoldinvest.com(“甲方”)。
1.2 “申请人”指本合同中列为乙方、申请瓦努阿图共和国公民身份的人(“乙方”)。
1.3 “所含人员”指申请人以及附件一所列的配偶和子女。
1.4 “主管当局”指瓦努阿图共和国的主管机关,包括瓦努阿图金融情报机构以及决定授予公民身份的机关。
1.5 “金融情报机构”指在尽职调查中审查申请的瓦努阿图金融情报机构(FIU)。
1.6 “合同价款”指附件一所列总额;“首付款”指合同价款的40%;“第二笔付款”指合同价款其余的60%。
1.7 “门户”指申请人在 royalgoldinvest.com 上的个人客户门户。“通知”指在门户中发布并发送至门户登记电子邮箱的信息。
1.8 “日”指日历日。期限于最后一日迪拜时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23:59 届满。
2. 合同标的
2.1 公司提供第4条所列服务,使所含人员取得瓦努阿图共和国公民身份;申请人按照第8条和第9条支付合同价款。
2.2 公司在第10条(保证与退款)的范围内承诺实现上述结果。
3. 双方及所含人员
3.1 双方信息以本合同抬头所示为准。申请人及所含人员的信息取自门户中的申请,并列于附件一。
3.2 申请人确认其有权代表所含人员(包括附件一所列子女)行事,并将取得主管当局要求的另一方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
3.3 未列入附件一的人员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4. 服务范围
4.1 公司将:
- 审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并告知申请人每名所含人员须提供的文件;
- 检查文件是否完整、格式是否合规,并要求更正或补充文件;
- 告知申请人哪些文件需要翻译、认证或领事认证(第6条);
- 准备申请表格和申请档案;
- 通过授权渠道向主管当局提交申请;
- 就申请事宜(包括金融情报机构审查期间)与主管当局及其授权代理人联系;
- 在门户中向申请人通报每一个重要步骤;
- 在作出决定后协助申请人,直至主管当局签发的公民身份文件交付。
4.2 公司不在法院代理申请人,也不就其他国家提供税务、投资或移民咨询。
4.3 合同价款包含本合同项下就申请约定的、自服务开始至最终公民身份文件签发期间的全部费用,特别是:与申请相关的全部官方政府费用;审核、处理及资格(尽职调查)阶段;公司的行政服务与跟进;申请人及所含人员全部文件的翻译;所需的认证、公证及其他文件办理事项;服务范围内所需的执行费用;瓦努阿图护照的签发;依适用程序签发瓦努阿图国民身份证;以及签发官方公民身份证书或文件。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额外或隐性费用。申请的受理及文件的签发仍取决于主管当局的资格评估及其决定(第10.3条)。
5. 申请人关于信息和文件的义务
5.1 申请人应为每名所含人员提供真实、完整、最新的信息和真实的文件,并在被要求时提供原件或经认证的副本。
5.2 申请人应在公司告知的合理期限内提供文件;如主管当局要求,应参加面谈、生物信息采集或其他步骤。
5.3 申请人应将所提供信息的任何变化(包括家庭状况变化(第13条)、刑事或民事程序或护照有效性)及时告知公司。
5.4 申请人应配合主管当局开展的尽职调查,不得提交伪造或篡改的文件。
5.5 申请人应对门户登录信息保密。以申请人账户在门户中确认的操作视为申请人本人的操作。
5.6 公司及主管当局可按照该计划及适用法律的要求,核实申请人及所含人员的身份和资金来源,并可为此要求提供更多文件或信息。
6. 文件的翻译与补全
6.1 公司告知申请人哪些文件须翻译、认证、公证或领事认证(例如海牙认证),以及主管当局接受的形式。
6.2 翻译由公司认可的译员完成。公司在提交前检查每份文件是否完整,绝不更改任何文件的内容。
6.3 申请所需文件的翻译、认证、公证及领事认证(或附加证明书)费用,以及体检和快递服务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4.3条);申请人无须另行向公司或服务提供者支付。
7. 申请阶段及与主管当局的联系
7.1 申请通常经过以下阶段:签署本合同并支付首付款;收集和审查文件;提交申请;金融情报机构审查;金融情报机构决定及通知;第二笔付款;后续办理及公民身份决定;签发并交付公民身份文件。
7.2 在主管当局允许的范围内,公司是申请事宜与主管当局的联络方。除非主管当局直接要求申请人,申请人不得在未告知公司的情况下就申请事宜联系主管当局。
7.3 服务期限。本合同的期限——即公司就其服务作出承诺的期限——为一百一十(110)日。期限自申请人签署本合同之日(迪拜时间)起算,直至瓦努阿图护照交付为止;最后一日为签署之日后的第一百一十日。期限涵盖申请的全部阶段:首付款及申请人的文件、金融情报机构的审查与批准、在第9.4条规定期限内支付的第二笔付款、公民身份决定以及护照的签发与交付。门户显示起始日、最后一日及剩余日数。期限绝不自动延长或中止;仅在本合同有规定时、且仅经在申请人档案中作出书面记录后方可延长或中止。主管当局独立作出决定并自行确定办理时间;该期限是公司就自身服务作出的承诺,并非主管当局的时限,主管当局的决定不受公司控制。公司在门户中向申请人通报其收到的每项决定和要求。
7.4 主管当局可拒绝申请或其中所含的某一人员。由此在双方之间产生的后果适用第10条。
8. 合同价款
8.1 合同价款取决于所含人员,按公司批准的价格表确定:
- 单身申请人:130,000美元(首付款52,000美元;第二笔付款78,000美元);
- 无子女已婚夫妇:150,000美元(首付款60,000美元;第二笔付款90,000美元);
- 夫妇及一名子女:165,000美元(首付款66,000美元;第二笔付款99,000美元);
- 夫妇及两名子女:180,000美元(首付款72,000美元;第二笔付款108,000美元);
- 夫妇及三名子女:190,000美元(首付款76,000美元;第二笔付款114,000美元)。
8.2 本合同的合同价款、首付款和第二笔付款载于附件一,于申请人签署时确定,不因价格表的任何后续变更而改变。
8.3 公司不得依据本合同收取任何其他金额、百分比或付款阶段。
8.4 所有金额均以美元(USD)计。付款以 TRON 网络(TRC-20)上的 USDT(泰达币)按第8.5条至第8.8条的规定进行。
8.5 公司就每一付款阶段在门户中出具付款请求,载明美元金额、按 1 美元 = 1 USDT 的合同换算得出的 USDT 金额、收款地址、网络以及识别转账的方式(第8.7条)。该换算是本合同的计算规则,并非对 USDT 市场价格的陈述;不适用任何浮动汇率、买卖价差或自动调整。例如,150,000 美元即 150,000 USDT。付款请求一经出具,绝不改变。
8.6 申请人应仅通过 TRON 网络(TRC-20),并仅向该付款请求所载地址,准确发送付款请求所载的 USDT 金额。转账的网络费用由发送方承担,不得从该金额中扣除。转入其他代币、通过其他网络或转至其他地址的款项可能无法追回。
8.7 申请人应在门户中填写转账的交易编号(TXID)。只有在公司于 TRON 网络上核实该转账、将其与付款请求匹配,并经两名获授权人员在财务审核中确认后,方视为已收到付款;届时门户将显示该笔付款。仅在网络上可见的转账尚不构成已确认的付款。
8.8 仅以申请人本人在门户中的付款请求所载收款地址为准;公司可为其后的付款请求变更其收款地址。公司绝不会要求向通过其他途径告知的地址付款,也绝不会索取私钥或助记词。
9. 付款条件
9.1 首付款(合同价款的40%)于签署本合同时支付。
9.2 第二笔付款(合同价款的60%)仅在金融情报机构批准申请后方可支付。
9.3 公司收到金融情报机构的批准后,即在门户中并通过电子邮件向登记邮箱正式通知申请人。公司记录通知的日期和时间。
9.4 自通知之日起,申请人至少有四十(40)日支付第二笔付款。付款最后一日为通知日之后的第四十日,该日期载于通知和门户中。
9.5 如第二笔付款未在最后一日前支付,且未书面约定延期,公司可通过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停止办理申请。在此情况下,在强制性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首付款不予退还。
9.6 公司可书面同意延长第二笔付款期限。延期仅以书面形式有效,并记录于申请人档案;此后门户显示新的最后一日。
9.7 如金融情报机构拒绝申请,第二笔付款永不到期。
9.8 每笔已确认的付款及其日期均记录于门户。USDT 转账的网络费用由发送方承担(第8.6条)。
10. 保证与退款
10.1 正式拒绝。如金融情报机构或瓦努阿图共和国其他主管机关正式拒绝申请(包括最终拒绝授予公民身份),公司应自其收到有关拒绝的正式且可资引用的通知之时起最迟七十二(72)小时内,向申请人退还就本申请收取的全部款项的百分之百(100%),不作任何扣除——不扣除政府费用、翻译费用、内部费用、审核费用、罚金或管理费。此为本合同或任何政策中关于款项不予退还的每一规则的明确例外,任何此类规则均不得限制此项退款。门户随即显示退款及其到期时间。
10.2 结果保证。公司承诺实现本合同的结果。如申请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了正确的文件并按约定付款,但最终未获授公民身份,公司将退还根据本合同收取的全部款项。
10.3 授予公民身份的决定权属于瓦努阿图共和国主权主管当局。第10.2条的保证是公司自身的退款财务义务,并非对主管当局作出某项决定的承诺。公司不保证主管当局将授予公民身份。
10.4 下列情形不适用第10.2条,另行审查:申请人自愿撤回(第11条);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伪造或篡改的文件;申请人严重违反本合同。上述情形绝不减少或排除第10.1条规定的退款。
10.5 公司计算每笔退款,记录于申请人档案,并通过其授权付款流程向申请人实际支付;门户中的状态变更本身绝不会转移任何资金。第10.1条项下的退款在该条规定的72小时内支付。以 USDT 收取的款项以相同数量的 USDT 退还至申请人的 TRON 地址;退款转账的网络费用由公司承担,绝不减少退还金额。公司记录正式拒绝文件、收到其通知的时间、收到的确切金额、退款到期时间、批准退款的人员、退款转账的凭证及交易编号以及完成时间。
11. 申请人撤回
11.1 申请人可随时通过门户或发送至 info@royalgoldinvest.com 的书面声明撤回申请。公司随即停止办理申请。
11.2 客户知悉,与瓦努阿图入籍申请审查及处理服务相关的付款,包括政府费用、资格审查以及已开始履行的服务,将依照合同规定不予退还;但适用法律或经批准的合同要求退款的情形除外。
11.3 因此,签署后自愿撤回的,已付款项不予退还,但强制性法律赋予申请人且不可放弃的权利除外,包括在适用于申请人的情况下,远程订立合同的法定撤回权。该规则仅涉及自愿撤回;绝不适用于第10.1条项下正式拒绝后的退款。
11.4 撤回不影响在撤回前已依据第10.1条或第10.2条到期的退款。
12. 终止与合同结束
12.1 本合同在所含人员的公民身份文件交付后、第10条项下的退款全额支付后或合同终止时结束。
12.2 公司可依据第9.5条终止本合同。申请人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提交伪造或篡改的文件或以其他方式严重违反本合同(第10.4条)的,公司亦可以载明理由的通知终止本合同。公司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申请人可以载明理由的通知终止本合同。终止的财务后果依照第9.5条、第10条、第11条及适用法律处理;终止绝不减少或排除第10.1条规定的退款。
12.3 合同终止时,公司停止办理,必要时通知主管当局,并将其持有的文件原件退还申请人。记录按隐私政策所述保存。
13. 家庭状况变化
13.1 申请人应将涉及任何所含人员或可能被纳入人员的结婚、离婚、出生、收养或死亡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13.2 所含人员的变更须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适用价格表中新构成的价格;已签署的合同价款绝不自行改变。对于价格表未涵盖的家庭构成,公司先审核相关人员的资格,再单独确定价格并记载于申请人阅读并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附件二)中;该金额仅在公司批准且申请人签署补充协议后方构成合同的一部分。绝不自动设定任何额外价格。
13.3 公司无法确保主管当局接受在申请提交后新增的人员。
14. 延误与不可抗力
14.1 对于由主管当局、第三方、申请人文件缺失或迟交,或超出双方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流行病或公共机关的措施)造成的延误,公司不承担责任。
14.2 公司在获悉重大延误后,立即在门户中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期限按妨碍其行事的事件持续时间相应延长。
14.3 延误和不可抗力绝不排除第10条规定的退款。
15. 保密与数据保护
15.1 双方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全部信息保密,但为履行合同所需或法律要求披露的除外。
15.2 公司按照其隐私政策和个人数据处理告知书处理个人数据,并仅在申请所需范围内与主管当局及其授权代理人共享所含人员的数据。
15.3 身份文件仅通过门户交换,绝不以电子邮件附件形式发送。
16. 往来函件与正式通知
16.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在门户中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门户中登记的地址。公司的官方电子邮箱为 info@royalgoldinvest.com。
16.2 通知在门户中发布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时即视为送达。申请人应保持门户中的电子邮箱为最新,并定期查看门户。
17. 争议、适用法律与管辖
17.1 双方应首先通过公司的投诉程序,以在门户中或发送至 info@royalgoldinvest.com 的书面信息,友好解决任何争议。
17.2 公司与申请人之间因本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且未能依第17.1条解决的争议,包括付款和退款请求,最终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法定地点)为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此选择并非选择迪拜国际金融中心。
17.3 涉及主管当局就申请作出的主权决定(包括金融情报机构的决定和公民身份决定)的事项,适用瓦努阿图共和国法律,并专属于其主管机关和法院。本合同不将该等决定提交迪拜法院;双方之间的财务后果仍适用第17.2条。
17.4 本合同及公司依本合同承担的服务、财务和合同义务,适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迪拜酋长国施行的法律。公民身份、资格、主管当局的决定以及公民身份文件的签发适用瓦努阿图共和国法律(第17.3条)。
17.5 本条任何规定均不排除强制性法律(包括关于消费者保护和管辖的强制性规则)赋予申请人且不得以约定排除的权利。第17.2条的仲裁协议仅在该等法律的限度内适用。
18. 电子签名与记录
18.1 申请人在门户中输入乙方所示全名并逐项分别确认,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合同。双方同意,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该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约束力。
18.2 公司记录合同编号、案件编号、文本版本和语言、签署日期和时间、各项确认、申请人的身份验证方式(已登录且电子邮箱已验证的门户账户,以及已启用时的两步验证)、IP 地址和设备信息,以及已签署文本和 PDF 文件的数字指纹(SHA-256)。
18.3 已签署的合同以不可更改的 PDF 文件保存,并可在门户中查阅。本文本、价格表或网站的后续版本绝不改变已签署的合同。
19. 语言版本与解释
19.1 本合同提供英文、土耳其文、波斯文和简体中文版本。所有版本包含相同的义务、金额、期限、权利和保证。
19.2 申请人签署门户中所显示语言的版本。如各语言版本之间存在差异,在不与强制性法律相冲突的范围内,以申请人订立本合同时所查看并签署的版本为准。公司确保其他语言版本在含义及全部财务条款上与该版本保持一致。
19.3 条款标题仅供参考。
20. 完整协议与修改
20.1 本合同、附件一及其引用的政策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标的的完整协议。
20.2 修改仅以书面形式有效,且须经双方接受,包括在门户中以电子方式接受。
20.3 如某一条款无效,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双方应以最接近其目的的有效条款替代无效条款。
21. 财务附件与申请资料
21.1 附件一根据门户中的申请生成,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一载明双方、合同编号、案件编号、所含人员、申请类型、合同价款、首付款和第二笔付款及其付款条件,以及价格表版本。对于价格表未涵盖的家庭构成,单独定价载于附件二(第13.2条),附件二同样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1.2 申请人在签署前核对附件一并确认其正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