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正在用结构化的“电子发票”取代纸质和 PDF 发票。这一变化关系到阿联酋每一家向其他公司或政府销售的公司,因为相关期限已经临近。本文依据阿联酋财政部的官方公告,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
法律依据
| 决定 | 内容 |
|---|---|
| 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定 | 电子发票系统的适用范围和义务 |
| 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 | 实施时间表 |
|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 | 修订第243号决定的部分条款,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
财政部于2025年9月29日公布了前两项决定,并表示该系统基于国际 OpenPeppol 标准构建。
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 在规定的排除情形之外,该系统适用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所有人员的所有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政府(B2G)交易;
- 每笔商业交易都需要开具电子发票;
- 取消交易、减少对价、全部或部分退款以及更正行政或数字错误时,需要开具“电子贷项通知单”(credit note);
- 发票的开具方和接收方都必须指定一家“认证服务商”(Accredited Service Provider);
- 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自愿使用该系统。
标准、服务商与自愿使用
财政部表示,选择 OpenPeppol 标准是为了使该系统能与其他国家的系统互通,便利跨境贸易并保护数据完整性。交易双方都必须拥有各自的认证服务商。财政部表示将公布认证服务商名单。
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自愿开具、发送、交换和报送电子发票及贷项通知单。对于客户较早加入系统的公司,自愿提前开始可能会让事情更顺利。
时间表
| 群体 | 指定认证服务商的期限 | 强制要求开始 |
|---|---|---|
| 选定的试点群体 | — | 2026年7月1日起试点 |
| 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 | 2026年10月30日(由2026年7月31日延长) | 2027年1月1日 |
| 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7月1日 |
| 适用范围内的政府实体 | 2027年3月31日 | 2027年10月1日 |
2026年5月10日,财政部宣布延长大型企业群体指定服务商的期限,并强调2027年1月1日的开始日期不变。该公告将这一群体描述为“年收入超过5,000万迪拉姆”,而2025年的公告则为“5,000万迪拉姆或以上”;如果您的收入接近这一界线,请向财政部或认证服务商询问您属于哪个群体。
2026年10月的修订
2026年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97号决定:
| 变化 | 说明 |
|---|---|
| 税务集团 | 同一“税务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被视为“排除交易” |
| 数据存储 | 发票、贷项通知单及相关数据须按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应联邦税务局要求提供;此前要求数据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已被删除 |
| 系统故障 | 包括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在内的“系统故障”条款已被删除 |
时间线示例
此示例为假设,仅将各项期限并列。
| 公司 | 年收入 | 需要做什么 |
|---|---|---|
| 迪拜的贸易公司 A | 8,000万迪拉姆 | 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向公司的销售开具电子发票 |
| 自由区的服务公司 B | 1,000万迪拉姆 | 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服务商;自2027年7月1日起强制适用 |
| 作为接收方的 B 公司 | — | 如果它接收 A 公司的发票,请注意接收方也必须拥有认证服务商;请向服务商询问接收方的义务具体何时开始 |
如果 A 和 B 是同一税务集团的成员,两者之间的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被排除。
公司核对清单
- 确定您的年收入,以了解所属群体。
- 从官方名单中选择认证服务商,并在期限前签约。
- 使您的会计或销售软件与服务商对接;财政部已在“必填字段”清单中公布了发票必须包含的数据。
- 现在就确定取消和退款时如何开具贷项通知单。
- 如果您是税务集团成员,在设计流程时考虑24个月的排除期。
- 使记录保存与法定期限保持一致。
电子发票与其他义务
电子发票不能替代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登记和申报。这些是单独的义务;请参阅我们关于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文章。
Royal Golden 不提供税务或电子发票方面的建议。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
来源
- 阿联酋财政部,关于电子发票系统义务范围和实施时间表的两项部长决定(2025年9月29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nnounces-the-issuance-of-two-ministerial-decisions-on-the-scope-of-obligations-and-the-timelines-for-implementing-the-electronic-invoicing-system-2/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对电子发票系统决定的针对性修订(2026年5月10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nnounces-targeted-amendments-to-einvoicing-system-decision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修订电子发票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2026年10月19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mends-electronic-invoicing-regulations-to-ease-the-burden-on-businesse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电子发票页面及指南 — https://mof.gov.ae/en/about-ministry/mof-initiatives/einvoicing/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电子发票必填字段(2026年2月23日) — 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6/02/UAE-Electronic-Invoice-mandatory-fields_V-1.0-23Feb2026.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