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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税务与银行

阿联酋电子发票:2026年和2027年的官方时间表以及公司需要做什么

阿联酋财政部正分阶段对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所有交易强制实行电子发票: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公司自2027年1月1日起,较小的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政府实体自2027年10月1日起。本文依据官方来源,介绍适用范围、期限、2026年10月的修订以及一份核对清单。

阿联酋正在用结构化的“电子发票”取代纸质和 PDF 发票。这一变化关系到阿联酋每一家向其他公司或政府销售的公司,因为相关期限已经临近。本文依据阿联酋财政部的官方公告,查阅日期为2026年10月24日。

法律依据

决定内容
2025年第243号部长决定电子发票系统的适用范围和义务
2025年第244号部长决定实施时间表
2026年第197号部长决定修订第243号决定的部分条款,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

财政部于2025年9月29日公布了前两项决定,并表示该系统基于国际 OpenPeppol 标准构建。

适用范围

根据财政部:

  • 在规定的排除情形之外,该系统适用于在阿联酋开展业务的所有人员的所有企业对企业(B2B)和企业对政府(B2G)交易;
  • 每笔商业交易都需要开具电子发票;
  • 取消交易、减少对价、全部或部分退款以及更正行政或数字错误时,需要开具“电子贷项通知单”(credit note);
  • 发票的开具方和接收方都必须指定一家“认证服务商”(Accredited Service Provider);
  • 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自愿使用该系统。

标准、服务商与自愿使用

财政部表示,选择 OpenPeppol 标准是为了使该系统能与其他国家的系统互通,便利跨境贸易并保护数据完整性。交易双方都必须拥有各自的认证服务商。财政部表示将公布认证服务商名单。

不在强制范围内的企业可以自愿开具、发送、交换和报送电子发票及贷项通知单。对于客户较早加入系统的公司,自愿提前开始可能会让事情更顺利。

时间表

群体指定认证服务商的期限强制要求开始
选定的试点群体—2026年7月1日起试点
年收入5,000万迪拉姆及以上的企业2026年10月30日(由2026年7月31日延长)2027年1月1日
年收入低于5,000万迪拉姆的企业2027年3月31日2027年7月1日
适用范围内的政府实体2027年3月31日2027年10月1日

2026年5月10日,财政部宣布延长大型企业群体指定服务商的期限,并强调2027年1月1日的开始日期不变。该公告将这一群体描述为“年收入超过5,000万迪拉姆”,而2025年的公告则为“5,000万迪拉姆或以上”;如果您的收入接近这一界线,请向财政部或认证服务商询问您属于哪个群体。

2026年10月的修订

2026年10月19日,财政部公布了自2026年10月1日起生效的2026年第197号决定:

变化说明
税务集团同一“税务集团”成员之间的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被视为“排除交易”
数据存储发票、贷项通知单及相关数据须按税收程序法规定的期限保存,并应联邦税务局要求提供;此前要求数据存储在阿联酋境内的规定已被删除
系统故障包括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联邦税务局在内的“系统故障”条款已被删除

时间线示例

此示例为假设,仅将各项期限并列。

公司年收入需要做什么
迪拜的贸易公司 A8,000万迪拉姆在2026年10月30日前指定认证服务商;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向公司的销售开具电子发票
自由区的服务公司 B1,000万迪拉姆在2027年3月31日前指定服务商;自2027年7月1日起强制适用
作为接收方的 B 公司—如果它接收 A 公司的发票,请注意接收方也必须拥有认证服务商;请向服务商询问接收方的义务具体何时开始

如果 A 和 B 是同一税务集团的成员,两者之间的交易自2027年1月1日起24个月内被排除。

公司核对清单

  • 确定您的年收入,以了解所属群体。
  • 从官方名单中选择认证服务商,并在期限前签约。
  • 使您的会计或销售软件与服务商对接;财政部已在“必填字段”清单中公布了发票必须包含的数据。
  • 现在就确定取消和退款时如何开具贷项通知单。
  • 如果您是税务集团成员,在设计流程时考虑24个月的排除期。
  • 使记录保存与法定期限保持一致。

电子发票与其他义务

电子发票不能替代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登记和申报。这些是单独的义务;请参阅我们关于阿联酋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文章。

Royal Golden 不提供税务或电子发票方面的建议。本文为一般性信息,不构成税务建议。

来源

  • 阿联酋财政部,关于电子发票系统义务范围和实施时间表的两项部长决定(2025年9月29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nnounces-the-issuance-of-two-ministerial-decisions-on-the-scope-of-obligations-and-the-timelines-for-implementing-the-electronic-invoicing-system-2/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对电子发票系统决定的针对性修订(2026年5月10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nnounces-targeted-amendments-to-einvoicing-system-decision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修订电子发票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2026年10月19日) — https://mof.gov.ae/en/news/ministry-of-finance-amends-electronic-invoicing-regulations-to-ease-the-burden-on-businesses/ (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电子发票页面及指南 — https://mof.gov.ae/en/about-ministry/mof-initiatives/einvoicing/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 阿联酋财政部,电子发票必填字段(2026年2月23日) — https://mof.gov.ae/wp-content/uploads/2026/02/UAE-Electronic-Invoice-mandatory-fields_V-1.0-23Feb2026.pdf (经由搜索索引;查阅日期:2026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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